近年来,济宁市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推动济宁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保障财政投入。围绕财政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的目标任务,财政部门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优先用于教育领域,不断提高财政保障水平。2021年—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由168.86亿元增长到194.86亿元,年均增长7.42%,高于财政支出增幅3.7个百分点。今年1—5月份,全市教育支出达79.8亿元,占财政支出的24.6%。

  保障基础教育重点任务落实。做好“两个严格落实、一个扩大供给”。一是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小学、初中阶段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年生均710元、910元,分别提高到780元、1000元;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小学、初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年生均1000元、1250元,分别提高到1250元、1500元。全市财政2024年共统筹安排资金11.29亿元,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均衡发展。二是严格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市财政共统筹安排资金6470万元,用于落实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全市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市连续13年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生营养补助,今年已发放市级营养改善补助资金5250万元。三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2024年市财政统筹资金4.56亿元,用于支持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等。

  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财政部门持续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将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县级“三保”支出范围,按照“三个优先”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基层运转保障责任,定期调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国家制定的工资政策落实到位。此外,财政部门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强化师资培养培训,优化师资结构,提升师资能力水平。

  来源: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