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商局获批为全省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单位
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印发通知,批复同意滨州市工商局为我省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单位。
消费投诉公示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下一步,市工商局将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滨州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公示内容和渠道,严格公示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公示作用,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滨州”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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