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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00吨进口174000美元燃料油被确定为废油

A-A+2013年10月1日10:17新华网评论

  山东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在受理报检审单时发现,一批标注为自埃及进口的燃料油涉嫌为废油。后经海关取样化验确定是废油,目前这批货物已被转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据介绍,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在受理这批货物的报检审单时发现,货主提供的单据存有多处疑点:合同中注明为渣油购销合同,但申报品名为燃料油,其随附检测报告中闪点、灰分等指标与燃料油的参照值均有较大差异。

  这批货物重300吨,货值为174000美元,原产国为埃及。

  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请示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后,将这批货物转为一般报检,并在黄岛口岸实施重点布控。后经海关取样化验确定为废油,目前这批货物已被转交海关转缉私部门处理。

  近年来,在黄岛口岸已连续发现多批次以燃料油名义进口的废油。废油是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以燃料油名义进口废油是一种违法行为。

  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品名涉及燃料油的,应认真审核报检单据,要重点关注合同、提单、发票、国外检验报告等单据间品名描述是否一致,是否涉及废油、使用过的油品等描述。同时提醒进口企业在贸易活动中详细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关键性指标,合理选用付款方式和索赔条款,提高反欺诈意识,切实规避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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