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牟平法院家事审判庭签发了我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刘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给长期处于暴力恐惧中的刘某送上了“护身符”。
刘某与张某婚后5年来,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往往一言不合,张某便对刘某拳脚相向,刘某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于今年7月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搬回其父母家中居住。张某因不同意离婚,多次到刘某父母家中寻衅滋事,打砸物品,并对刘某及其父母进行殴打、骚扰、威胁、恐吓,严重影响了刘某及其父母的生活。
8月10日,张某因寻衅滋事被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刑事拘留,随后刘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牟平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刘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的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该裁定书附注“遭受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这让刘某有了莫大的安全感。
裁定下达后,为确保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牟平法院先后向刘某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和妇联送达了裁定书,要求相关单位配合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履行。
据了解,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烟台市首份由法院制发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具有“破冰”意义,开辟了我市司法介入家暴防治的新路径,将以往的事后惩罚施暴者转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以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发生的效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构建文明、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