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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批新法规11月起实施:“最低消费”被禁止

A-A+2014年11月1日08:16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新法规明起实施:餐馆“最低消费”将被禁止

  齐鲁网10月31日讯(山东台 张晓军 刘红娟)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一批新法规明天起开始实施。

  信访督办不力将被追责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明天起开始实施,办法要求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交送有权处理机关或报送有关领导,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防止信访事项“空转”。对应受理却未受理等问题,信访部门将将被追责。

  餐馆“最低消费”将被禁止

  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天起开始施行,明确表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茶位费”等餐饮业“潜规则”将得到整治。违反规定的餐饮经营者将受到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处罚。

  山东省所有城区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根据山东省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从明天起在山东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违规黄标车将被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

  外来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救助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明天开始实施。办法要求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出现的暂时困难,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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