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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子女三情形下可选父母姓外其他姓氏

A-A+2014年10月28日08:36新京报评论

  三情形可选父母姓外其他姓氏

  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回复祖姓,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等三情形可选择改姓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

  两条法规实践中存在困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向会议作民法、婚姻法有关条款解释(草案)的说明。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学术界和当事人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针对现实问题,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释明法律含义。

  信春鹰表示,法制工作委员会赴广东、湖南、浙江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各部门、专家、律师、群众的意见,结合姓氏选取的实际情况,最终形成了此解释草案。

  三情形可选父母姓之外姓氏

  信春鹰表示,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通过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实践中,也有一些公民因回复祖姓、由他人扶养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信春鹰表示,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草案明确:一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共同利益。

  二是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本版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 张婷

  ■ 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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