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淄博女子反映“干部身份”丢失 市级复查意见被撤

A-A+2014年10月13日07:41人民网评论

  省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原复查意见存在四方面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受理此案后认为,淄博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复查意见书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申请人张敏实际工作单位及岗位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复查意见书中所称不符,复查意见书中仅提到安排张敏到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工作,未说明其在“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张敏提出的报到后分配到淄博市业余艺术学校工作问题也未作出相应答复;

  第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复查意见书未就申请人张敏提出的关于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是否合法性存在的问题做出针对性答复;

  第三,淄博市人民政府复查意见书对1996年12月31日申请人张敏与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未进行认定,应当从合同签订过程和形式,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论证;

  第四,淄博市人民政府复查意见书对改派手续是否符合当时的文件规定未作认定,申请人张敏由淄博市华轻工业总公司改派到淄博市青少年宫的过程,是否履行了正常的改派手续,应当结合当时的文件规定予以认定,从而对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上载明的“同意到青少年宫”和“请到市青少年宫报到”的意图进行论证,即淄博市青少年宫是申请人报到的实际工作单位还是报到的主管单位。

  此外,山东省人民政府认为有三个关键问题,与申请人张敏所反映事项密切相关,要求淄博市人民政府充分调查,进行说明,即:

  一、1996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接受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后,如需落实事业编制身份,其转正定级落实编制的工作流程、具体手续是如何规定和实际操作的,根据正常的程序,对比申请人张敏不是事业编制的情况,论证其身份是否符合规定;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方面的相关规定,论证淄博市青少年宫是否具备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后进行二次分配的资格和权限;三、适用1996年的淄博市对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就业及报到程序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文件规定论证申请人张敏的工作分配、定职定级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共青团淄博市委:仍坚持4部门出具的联合答复

  9月初,记者来到淄博市青少年宫的上级主管单位共青团淄博市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张敏反映的“1996年从青岛工艺美术学校毕业后,市青少年宫在分配工作时弄虚作假,将正式分配的事业编制改为企业编制”一事,淄博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团市委、市人社局曾于2014年4月24日,联合出具过一份答复。

  答复书中团市委认为,淄博市青少年宫作为张敏的就业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用人自主权。1996年11月,市少年宫根据人事要求和实际需要,安排张敏到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工作,张敏至今都是以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人员身份,参与历次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套改(企业工资标准)、教学授课及享受相关待遇。

  对于张敏反映的淄博市青少年宫签订虚假劳动合同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是1992年8月5日由当时的市计划委员会批成立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并在原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该单位隶属于市青少年宫。2001年4月与包括张敏在内的39名人员从用工之日起补签了劳动合同。淄博团市委认为,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从1997年1月起就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为张敏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张敏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规定。

  团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敏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团市委无法代替其他部门做出答复。但在新的官方答复意见出具前,团市委仍坚持自己在4部门联合出具的一级答复中的观点。

  人民网记者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上一页] [1] [2]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