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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女子反映“干部身份”丢失 市级复查意见被撤

A-A+2014年10月13日07:41人民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淄博女子就“干部身份”提出省级复核 市级复查意见被撤

  人民网济南10月12日电 (刘振男)7月23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名为《我的“干部”身份哪去了?》的新闻,被各网站转发后引发网民关注。随后,报道中所指的山东淄博当事女子张敏因不服当地相关的答复意见,遂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复核申请。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部门经调查,于今年8月26日,决定撤销淄博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复查意见,退回该机关重新处理,并要求其于30日内重新作出复查意见。9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也决定撤销该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四部门之前做出的答复意见,要求各部门30日之内重新作出答复。

  女子多次反映自己“干部身份”丢失 对5份官方答复均不服

  据张敏本人称,她在1996年中专毕业后,拿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到淄博市青少年宫报到。在工作了16年后,张敏才得知,自己并不是有事业编制的“干部”,并被告知曾同淄博市青少年宫下属的“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签订过一份长达十年的“劳动合同”。而张敏在当地工商部门了解情况时,发现这个所谓的“服务社”并无任何注册登记信息,并且自己从未与该“服务社”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深感被欺骗的张敏随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提起申诉,要求恢复自己“事业编制”的“干部”身份,并认定十年 “劳动合同”无效。

  自2013年3月25日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张敏表示得到了5份官方答复,答复对张敏档案中“报到证”(复印件)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拒绝了张敏恢复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的要求。理由是相关部门在报到证上盖章只是履行正常程序,与编制无关,即张敏所持有的报到证仅能证明她去单位报到,不等于具备“事业编制”,不能证明就是“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然而,“报到证”并不等于“事业编制”的说法,官方答复并没有给出相关文件或依据。今年7月,不服当地答复的张敏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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