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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过半气象台站被迫挪窝 将出"不可迁移制度"

A-A+2014年9月25日07:43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24日电(记者娄辰)过去的近15年里,山东超过一半的气象台站被迫搬迁,其中有的还不止一次“挪窝”。为减少人为误差,保证气象预报准确,山东将于今年出台《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首次建立重要气象台站不可迁移制度。这是记者从22日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山东省气象局局长史玉光介绍,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以来,山东共迁移气象台站68个,占全部气象台站总数的55%,绝大多数台站迁移都是因为实施城市规划或探测环境遭受破坏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屡遭破坏和气象台站的频繁搬迁影响了气象探测信息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气候变化的预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同时也影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所采用气象数据的可信性。”

  据介绍,如果观测台站频繁搬迁,数据就缺乏连续性,导致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测资料作废。同一地点的气象资料年代越久远,科研价值越高,长期预报会更有优势。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首次规定了不可迁移气象台站制度,主要是针对具有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气象观测条件以及有重要气象历史价值的气象台站。不可迁移的气象台站名录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史玉光说,例如山东泰山气象站,这是中国第一个永久性高山气象站,建于1932年,建站以来未迁过站,在中国气象史上占据重要的历史地位。又如成山头气象站,建于1951年,位于山东半岛最东段,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且该站气象条件复杂,常年风多雾大,气象资料非常珍贵。诸如此类气象台站,如果迁站或者探测环境遭受破坏,所造成的损失将无法弥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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