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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设政府“采购官” 增加对采购品牌倾向约束

A-A+2014年9月25日07:32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将设政府“采购官” 增加对采购品牌倾向约束

  齐鲁网济南9月24日讯(记者 刘岩 张雯婷)9月24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陈祥志现场披露,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受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与社会各方面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初,财政部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四个转变”的理念,下一步,山东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围绕这“四个转变”,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实现采购目标由注重节资反腐向“物有所值”转变。结合国家近期出台的规章制度,全面梳理全省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及时清理修订,确保政策的统一和制度的衔接,尤其是研究修订《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信息公告办法》等,适时建立政府采购询证制度,夯实政府采购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础。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继续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等制度,进一步丰富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创新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对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监狱企业等的帮扶政策,实现政府采购经济与社会目标的平衡。

  二是加强需求研究,着力实现采购过程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加强各类通用货物和服务的需求标准研究,及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的制定工作,增加对采购单位品牌倾向的约束性。借鉴国外采购官体制,开展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试点,实行政府采购项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的办法,强化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前或采购活动中提供明确需求的责任。

  三是加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着力实现代理机构执业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通过培训、考试、评价、考核等措施,加大对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管力度,并建立违法、违规、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的全方位负面清单制度,将各种不认真、不负责、不诚信以及违规违纪情形记入负面清单,并给予相应处理处罚。同时,鼓励代理机构走差异化和专业化道路,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素质,注重研究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确定重点领域进行专项代理,真正发挥代理机构的专业化优势。

  四是加强履约管理,着力实现监管方向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加大采购预算的细化和约束力度,以预算为基础强化采购需求的前置管理,杜绝盲目采购、奢侈采购和超额采购。同时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由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合同验收,确保验收人员和采购人员分离;对大额项目、重点民生项目等可邀请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质检部门共同参与,保证合同履约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继续探索创新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大力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探索推广“一采多用”、“一采多年”的采购模式,优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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