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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采购十年节约800多亿元 民生采购成新着力点

A-A+2014年9月24日11:41齐鲁网评论

  助力增长方式转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8.19亿元

  陈祥志介绍,政府采购不仅注重采购过程,更需要通过采购结果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2013年全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309.8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93.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同时,从严控制进口产品采购,保护本国企业市场份额。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积极创造条件。

  2011年以来,我省相继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担保3.17亿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8.19亿元。同时,作为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通过信息公开、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专家客观公正评审,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出台制度办法达200余项

  各级财政部门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形成了覆盖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特别是近五年来,省市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制度办法达200余项。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成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创新了评审专家管理机制。

  2011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代理机构考核、不良行为通报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办法,都走在全国前列,为规范采购执业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2012年制定出台《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国省道养护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范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采购人管理制度。尤其是2013年,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成为我省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政府规章。

  实现“管采分离”10年整 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我省政府采购自1998年起步,最初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采购并实施监督管理,2004年实现“管采分离”,具体由省财政厅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执行。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390多家,从业人员8300多人,评审专家13000多人,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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