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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起违反规定案件 人社局工作人员醉驾公车出事故

A-A+2014年9月23日18:17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9月23日讯(记者 殷明姝)23日,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菏泽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牡丹区分局大黄集环保所所长朱涛公车私用被处分。

  1.2014年3月18日晚,菏泽市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徐彦章醉驾公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徐彦章负事故全部责任(已由司法机关另案处理)。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魏荣超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单县纪委给予魏荣超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张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构成失职错误,单县监察局给予张建行政记过处分。

  2.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牡丹区分局大黄集环保所所长朱涛公车私用。牡丹区纪委给予朱涛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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