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院监察室主任李然深,是这份廉洁公正司法承诺书的起草者。在他看来,在司法环境中,廉洁公正是最重要的。“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在当事人面前作出廉政承诺,对法官和当事人而言,都是一种态度。”
一个被王建忠提及的细节是,因为是一项自创的制度,审判长所宣读的承诺书内容并无可借鉴的先例,均属原创。“尽管如此,承诺书内容改动并不多。唯一的改动是把原来的‘我’改成了‘我们’。”王建忠解释说,因为是审判长代表合议庭宣读,“改成‘我们’后,实际上更增加了合议庭的责任。”
违反承诺者将被一票否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9月1日庭前廉洁承诺制度在滨州市中院正式试行以来,已在法院内部引起不小反响。
王建忠告诉记者,在准备实施这项制度前,滨州市中院纪检部门曾进行过一次摸底。“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有过顾虑,但在正式实施前,纪检部门曾在业务法官群体中进行摸底沟通,从反馈信息来看,都很赞同。”
得到的赞同并非全部来自法院内部。有受访的案件代理人告诉记者,早在前些年,社会上就有“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的说法,“法官接受吃请是很普遍的现象。现在法院主动做出这种承诺,还是很有价值的,值得肯定。”
而在王建忠8月22日初次尝试后,他认为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这种形式的承诺,对法官的监督太直接了。”“首先从良心上来说,如果法官接受吃请了,就很难当着大家的面,睁眼说瞎话去宣读廉政承诺书。如果硬着头皮去读,他也会念得没底气。”王建忠分析道。“而且一旦违反,不仅会被看不起,还会受到查处。”
在他看来,这种当众承诺对法官及案件当事人都将形成约束。“案件审理需要过程。承诺书中法官要保证开庭前没有接受吃请、贿赂,也永远不会接受这些,这就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审判流程环节上,法官还将受到约束。不仅如此,这种约束对各方当事人也同样有效。”
另据介绍,目前滨州市中院已逐步进行案件庭审网上直播,法官当庭承诺内容将会同步出现在网上。王建忠认为,这也是一种外力监督。“你宣读承诺内容时,不知道有多少同事都在网上盯着你看呢!”
王建忠告诉记者,作为一项新出台施行的制度,目前滨州市中院尚未针对此出台其他配套措施。但他表示,在廉洁公正方面该院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一旦违反与承诺内容相关的事项,将处以最严厉处罚,在多项考评中都将一票否决。”
有望推广成庭审新程序
据滨州市中院介绍,这种庭前廉洁承诺的做法,在省内尚属首创。王建忠表示,“还没有发现有哪个法院试行过这种做法。”
一个与滨州市中院试行庭前廉洁承诺制度相契合的背景是,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该规定要求,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中,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程序变更、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
作为这项制度的设计者和力推者,王建忠认为此事并不复杂,也说不上繁琐,“它符合最高院的政策精神,只是做了一些创新,增加了一道庭审新程序。”
王建忠坦言,整个制度从设计到执行,一切都在摸索当中。“开始没有考虑过多细节,在8月22日第一次试验后,才决定把它放在询问有无申请回避环节之后。”
据介绍,这份由审判长代表宣读的廉洁公正司法承诺书,将由承诺人集体签字,然后录入卷宗。王建忠表示,为了凸显其位置,已决定将它往前放。“除了卷宗目录、立案环节的材料,然后就放这个承诺书,这也表示对其重视。”“让法官面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当场进行廉洁司法承诺,既能使法官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也让法官接受自己良心的约束。”王建忠说。
滨州市中院表示,廉洁司法承诺是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表明了审判人员的态度,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纪检组监察室将以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没有进行廉洁公正司法承诺的案件作为回访重点。
据统计,截至9月19日,滨州市中院已累计在161次庭审中作出廉洁承诺,收到良好效果。滨州市中院表示,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把该做法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行。(山东商报记者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