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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中院全省首试廉洁承诺 法官宣誓没吃请贿赂

A-A+2014年9月23日10:09鲁网评论

  原标题:滨州中院全省首试廉洁承诺 开庭时法官先宣誓没吃请

  鲁网9月22日讯 自9月1日开始,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审判长将首先主动向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旁听席作出廉洁承诺,“没有接受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请托人的吃请及贿赂并保证将永远不会接受”,并保证“会坚守职业良知,依法对你们的案件作出公正裁决”。记者了解到,这种庭前廉洁承诺制度,在我省尚属首创。截至19日,滨州市中院已累计在161次庭审中作出廉洁承诺。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建忠表示,总体效果良好。

  纪检组长打头阵

8月22日,王建忠做为审判长,首次在开庭时向双方当事人做出了廉洁公正司法承诺8月22日,王建忠做为审判长,首次在开庭时向双方当事人做出了廉洁公正司法承诺

  8月22日,周五。如果没有当天“吃螃蟹”一样的新举措,滨州市中院当日上午的庭审将只是一场普通的行政案件开庭。

  在询问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及其他人员是否申请回避,并得到否定回答后,当日庭审的审判长王建忠起身,宣读了手中的廉洁公正司法承诺书。“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的名义向你们郑重承诺:我本人及合议庭成员没有接受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请托人的吃请及贿赂并保证将永远不会接受,我们会坚守职业良知,依法对你们的案件作出公正裁决,请监督!如有违规,自愿接受法纪处分。”

  时隔近一个月后的9月17日,王建忠对当时的情形依然印象深刻。“自己说得很有底气,内心也很激动。”职务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他坦言,如果自己没有做到承诺中所说的廉洁要求,自己心里肯定会发毛,“站在庄严法庭上,那些话是讲不出来的。”

  记者了解到,本次廉洁公正司法承诺,是滨州中院的一次尝试。王建忠回忆,宣读完承诺书后,他注意到庭下的代理人有些惊讶。“(他)抬头看我,有点吃惊,又有点惊喜。”邹平健宇法律服务所的邓永明,是当日出庭的代理人之一。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他对8月22日是否有案件出庭已经印象不深,但提及滨州市中院法官的廉洁公正承诺,他一下想了起来。“的确很意外。”邓永明表示,当天的廉政承诺是此前没有过的。“一般来说,法庭诉讼程序都是固定的,但当值法官突然增加了这么一项内容,确实让我有些惊讶。”

  对于这项新举措,邓永明觉得“很不错,尤其是法庭上当众承诺,更加严肃。”而对于其效应,他则表示“应该会有用吧,毕竟当着那么多人的面作出了承诺,肯定不好再去违反。”

  自创承诺词,只改动了一个字

  作为滨州市中院纪检组长,王建忠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试行这项制度的具体过程。据介绍,从今年年初,他就对此事有了初步打算。“总体来说,法官群体在廉洁公正方面做得不错。但也不可否认,有个别做得并不到位,社会上对此也颇有微词。”王建忠介绍说,滨州市中院此前也采用廉政监督卡等手段,起到一定效果。

  在法院工作多年,王建忠此前也听闻过“案子一进门,两边都找人”的现象。他觉得,一旦案件一方通过关系找到了法官,那很可能将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在王建忠看来,一旦法官出了问题,影响会非常大。“社会对法官群体期望值很高,不允许有瑕疵。司法是底限,不能在这个环节上出现问题。”

  今年5月2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声主持召开本年度第12次党组会,为进一步加强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会议研究决定推行办案人员廉洁司法庭前承诺制度,由纪检组负责实施。

  8月28日,滨州市中院下发通知,从9月1日开始,在审判执行环节实施廉洁公正司法承诺制度。该通知规定,所有审理的案件必须在询问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及其他人员是否申请回避之后,面向双方当事人郑重作出廉洁司法承诺,审判长代表合议庭成员宣读承诺书,书记员应在笔录中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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