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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生忧家乡变癌症村 官方:地下水硝酸盐氮超标(5)

A-A+2014年9月17日10:30人民网评论

  【网民留言】

  姜书记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咨询,我是山东省济宁市邹城钢山街道李官村村民,该村在08年之前即启动新农村搬迁,且搬迁楼房早已建成,由于搬迁问题涉及问题过多,市里村里领导历年来又经历了几次换届。搬迁一直拖延至今无法正常启动。村里大多数村民纷纷议论是领导担心由于搬迁带来的问题而控制不住局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一拖再拖,且涉及建设用地为农村口粮田、房屋拆迁补偿、村里卖地租地款项不明等一系列问题。所以特来求助姜书记能否督促邹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特此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邹城市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李官村新村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月27日奠基,2010年3月8日开工建设,2010年12月项目主体基本完工,2013年5月竣工。截至目前仍未搬迁,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因施工企业上海红阳建设集团内部管理及资金问题,钢山街道于2011年3月29日与其解除合同并进行了主体审计,并于2012年2月重新招标施工企业。原计划2013年5月工程竣工后实施搬迁,但因考虑搬迁后的老年人生活问题,钢山街道同意李官村建设6栋老年公寓及周转房,并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楼房及室外配套工程基本完工,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正在设计、规划准备招标中。二是李官村地处邹城市城乡结合部,居住人口情况复杂,新农村改造前,有先期拆迁片区。目前,李官村正全面分析村民住户的家庭人口、户籍、房屋等基本信息,并借鉴周边村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回迁方案,近期将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村民意见,待方案通过后,立即启动实施村民新楼房回迁安置工作。另外,村里个别户站在自身考虑,谋求利益最大化,村干部正在积极做这部分人思想工作,为全面顺利回迁夯实基础。

  针对调查情况,根据钢山街道及李官村工作计划,预计于今秋明春前完成李官村回迁安置工作。

  【网民留言】

  日照市西班牙公馆开发商挪用建设资金,导致房屋至今延期2年仍未交房,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利,1700户业主上访强求政府出面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伙同开发商多次欺骗业主称有100多人在施工,实际现场只有两三人,诚诺的交期不断推迟,至今仍不知何时交房,广大业主活在新中国买房无法住,请省长关注,1700户的幸福在您一句话,日照政府已不管治下百姓死活,多次上访后也对日照政府失望,寄希望于省长,请求您帮助1700户业主,让我们早日住上自己的房子,万分感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西班牙公馆楼房项目由日照嘉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25幢(12幢多层、13幢高层)住宅楼(1742户)、1幢商业楼组成。项目于2009年开工,分三期建设。目前,已有19幢1498套住宅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1278套,未售220套,交房5幢124套;剩余6幢楼房未办理预售手续,正在建设中。商业楼已经封顶,未销售。 前期,由于开发企业资金短缺及施工纠纷等原因,工程推进缓慢,不能按期交房。市住建委自2013年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置,帮助解决相关问题;约谈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负责人,要求开发企业变现资产、加快工程进度;为保证建设资金,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未销售楼盘实施“封盘”处理,确保剩余房源的销售收入及项目贷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2014年4月份,市住建委帮助开发企业借款15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在去年拨付监管建设资金499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又会同监管银行审批拨付744万元用于项目建设;今年8月份,协助开发企业贷款40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

  目前,经过各方积极努力,通过资金筹措、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该项目自去年4月复工至今年6月份已实现正常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在100人左右。但因开发企业资金问题,造成今年6月份之后工地暂时停工。8月初,开发企业已经筹集了4000万后续建设资金,项目近期即可复工。一期项目3幢276套现基本具备交房条件,其余楼房除21#、22#外可于今年年底交付。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督促开发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加快工程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房屋交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树清省长:您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能看到留言,殷切希望您能认真的回复。 我要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问题。我是栖霞市一位农民,我们村征地时每亩只给2.6万元补偿,其余的一分钱都没有。我查了相关规定,征收土地时应该给农民补偿的除了有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以外,还应该有安置补偿费。但实际上对于安置补偿费这一部分地方政府和村委都不给农民。山东省国土厅在网上给回复时也讲了征地补偿款中的的80%应该给农民,但是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具体规定下来。请郭省长过问一下,希望您亲自给回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栖霞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栖霞市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严格按照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烟价【2008】40号《关于调整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烟价【2008】40号文件对征地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您反映的每亩2.6万元的补偿系文件规定的其他果树盛果期补偿最高标准。

  关于土地安置补偿费的发放问题,对需要统一安置的村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直接发放给被征收土地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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