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确保收“红包”及购物卡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日前,济宁市认真落实山东省委要求,部署开展项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问题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8月29日,济宁市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等,确保传达到位、部署到位。要求9月1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报送至市纪委。8日前,将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的人数和数额,以及查处的人数和数额,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纪委。市纪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在新闻媒体公开。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单位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倒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淄博:5方面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近日,淄博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认真开展案件专题剖析、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丰富警示教育培训内容等5个方面警示教育内容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意见》规定,凡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委(党组)要在案件作出处理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剖析,形成案件剖析报告,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汲取教训,专题会上予以通报。领导班子集体深刻反思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经批准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立案和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后,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宜向社会公布的案件,可在党内通报。已经结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案件,及时在淄博廉政在线“四风问题曝光台”通报曝光。
《意见》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原则上每年要集中组织1至2次专题教育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结合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警示教育,敦促其认识危害、自觉纠正,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校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在主体班次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加大警示教育课时比重,警示教育内容不少于2个课时。(刘颖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