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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父亲骚扰儿媳诱奸女儿 被儿子用绳子勒死

A-A+2014年9月10日09:21济南时报评论

  父亲本应是家庭的顶梁柱、孩子的靠山。但在济南却有这么一位父亲:为老不尊,干扰儿子家庭生活,多次骚扰儿媳,还曾诱骗16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在一次争执中,儿子用绳子勒死父亲,法院最终判处儿子有期徒刑5年。

  王某与其父亲王某某因房产纠纷及家庭琐事等问题关系一直不好。2012年11月27日,王某与其母亲李某及其直系亲属等5人就房产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的母亲有一套住房,由王某实际居住并每月支付母亲1200元房租,王某某的生活自行负担。

  2013年10月6日,王某某来到儿子王某和其母亲的住处,要求在此居住,遭到王某拒绝。王某试图将父亲赶往其住处未果,双方还为此事拨打110报警,但王某某拒不离开。王某的妻子和孩子见王某和父亲又吵架,就出了门。王某见父亲一直不走,就剪下家中的一段棉绳后,将绳子放在口袋中预谋将父亲杀死。

  当日20:40许,王某趁父亲上厕所之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绳子从父亲身后将绳子缠绕在其颈部致其倒地,然后用力勒紧绳子直至王某某死亡。王某勒死父亲后,让邻居拨打110报了警,王某同时给孩子打电话,说自己杀了父亲。后经鉴定,王某某系遭受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称,案件的主要责任在于王某某不顾与儿女的亲情,为老不尊,为达到其邪恶目的不择手段,王某是在被逼无奈之下才选择的此举。王某的犯罪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妻子儿女不再被骚扰,一家三口赖以生存的住房不被恶意卖掉,以避免自己和家人流离失所。警方在调查时,王某的姐姐证实,其父亲为老不尊,在其16岁时,父亲曾诱骗她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王某的妻子也曾多次被公公骚扰。案发后,王某的行为得到所有亲属的谅解,他们主动放弃对王某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追究。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认为,王某某生前在家庭问题的处理上有一定问题,存在过错,但这不能成为儿子将其杀害的合法理由。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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