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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A-A+2014年9月2日07:48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9月1日讯(记者 于潇潇)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具体通报如下:

  1.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中队长顾群(副科级)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芝罘区纪委给予顾群党内警告处分。

  2.福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员张召富工作时间上网观看电视剧视频问题。福山区经信局给予张召富行政警告处分,福山区纪委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3.莱山区卫生局计生协会副会长、黄海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小兵公车私用问题。莱山区纪委给予刘小兵党内警告处分。

  4.牟平区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张仁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牟平区纪委给予张仁强党内警告处分。

  5.海阳市东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兼财政经管站站长鲁宝贵违规操办宴席并收受礼金问题。海阳市纪委给予鲁宝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6.莱阳市穴坊镇副科级干部尉正华弄虚作假发展党员问题。莱阳市委给予尉正华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副科级干部职务处分。

  7.栖霞市计划生育服务站驾驶员陈志军工作时间玩游戏问题。栖霞市计生局给予陈志军行政警告处分。

  8.蓬莱市商务局驾驶员徐志根扰乱办公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问题。蓬莱市纪委给予徐志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徐志根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龙口市徐福街道财政所工作人员郭志福公车私用问题。龙口市徐福街道党工委给予郭志福党内警告处分。

  10.招远市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准问题。招远市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招远市民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徐培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主管机关工作且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的招远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李其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招远市民政局纪委书记栾慧凌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的招远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忠海、王春辉予以诫勉谈话。

  11.招远市社会劳动保障事业处个体科科员秦浩松收受现金、购物卡问题。招远市纪委给予秦浩松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2.莱州市虎头崖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李志美上班时间上网购物问题。莱州市虎头崖镇政府给予李志美行政警告处分。

  13.烟台开发区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战渤玉收受好处费问题。烟台开发区医院给予战渤玉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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