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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不休假按日工资300%补偿

A-A+2014年8月29日08:41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8月29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目前,山东正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年度带薪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经部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所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不能执行年度带薪休假,必须向省人社厅作出说明。确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部门、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确因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况,不休年休假的人数比例可控制在10%以内,并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进行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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