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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省纪委委员职责 辖内出现腐败案将被追责

A-A+2014年8月29日07:42大众日报评论

  □李亮科 魏然 报道

  本报济南讯 8月27日,省纪委出台《中共山东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试行)》,规定省纪委委员的五项职责,并明确如果履职不到位,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出现腐败案件,将被追责。

  该意见明确规定省纪委委员承担五项职责,包括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加强对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主动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等。对委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而又没有查处纠正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委员责任。委员对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故意掩盖、袒护和干预执纪办案的,坚决严肃处理。

  为适应省纪委委员履职需要,省纪委健全完善三项制度,为委员发挥作用提供保证。一是重要情况通报和重要决策征询意见制度。省纪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等,及时向委员通报。二是参与重要活动和重点课题调研制度。省纪委围绕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专项活动,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安排部分委员参与,委员也可结合自身职能优势选择参加。三是日常沟通联系和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实行省纪委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双向约谈;认真研究办理委员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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