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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级党政机关确立定点饭店 其他场所不得报销

A-A+2014年8月27日10:47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8月27日讯(记者 蔡晓彤)近日,齐鲁网记者从济南市纪委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议经费和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管理,日前,济南市财政局在完成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关于济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定点饭店管理的通知》,自7月1日起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定点饭店管理制度。

  一是市级党政机关确需到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召开的会议,必须在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召开。凡在市级会议定点饭店以外的饭店召开会议的,一律不得报销,并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为会议定点饭店提供服务的最高限价,市级党政机关在组织会议时可与饭店进行协商,降低费用;三是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如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服务、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服务、拒不提供会议消费明细清单及其他违反协议规定事项等行为,市财政局将进行查实并作出处理;四是其他会议事项仍按《济南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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