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要求,各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负总责,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省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工作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省政府将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省政府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由于黄标车淘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方案》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公安机关要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进行排查摸底,完善限行政策,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环保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加快尾气检测进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台账管理、路面限行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调动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从严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摸排和清理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都要各尽其责,做好配合。(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