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报废、注销;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省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限行区域扩至县级市城区
《方案》提出,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采取财政补贴、严格管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其中,黄标车限行区域进一步扩大,由市建成区扩大到县级市城区及高速公路。
要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要尽快研究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
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和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实现联网,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严格检验和经营管理。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未完成目标,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方案》同时附有《全省黄标车淘汰任务分配表》,列出了全省各市黄标车当前保有量及按计划今年下半年及明年分别应完成的淘汰数量。其中,潍坊、烟台、青岛三市淘汰任务最重,分别保有黄标车13.2万辆、12.5万辆、10.3万辆;莱芜黄标车保有量最少,为1.85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