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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和"庸懒散"典型问题

A-A+2014年6月29日08:34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8日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近日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庸懒散”典型问题,其中1起为用企业车辆抵顶强制检定费问题,1起为失职问题,1起为占用公物等问题,1起为公车私用问题,3起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这7起典型问题是:

  2010年10月,国家蒸汽流量计量烟台检定站站长、烟台市计量所所长毕英同意某公司用车辆抵顶拖欠本应上缴财政的强制检验费36万元。该车属于超标车辆,且未入固定资产账。烟台市纪委给予毕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涉案车辆。

  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站长叶孟杰、现任站长毕国明、党支部书记宋德东作为单位负责人,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职工路某某吃空饷问题的处理上没有正确履行自身应该承担的职责,给国家造成了较大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烟台市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烟台广播电视台行政物业中心主任兼支部委员会书记徐洪波在其装修自家车库时,使用单位反光油漆等公共物资,安排单位电工进行电路施工,并使用单位车辆接送装修工人和购买装修材料等。在其岳父去世时,收取管理对象礼金1500元。烟台广播电视台党委给予徐洪波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5月31日,烟台市交警支队第四大队协勤孙国栋值班当日驾驶鲁OF9602公车,到牟平区龙泉镇看望亲戚。孙国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市残联办公室副主任李晓东于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累计旷工8天半,且在组织调查其有关问题时,不积极配合调查,再次出现不请假脱岗现象。烟台市残联给予李晓东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4年5月21日上午,蓬莱市邮政局集邮公司员工刘艳芬在工作时间浏览购物网站,并且拒不配合蓬莱市纪委检查组的检查,强行关闭浏览页面和显示器。蓬莱市纪委责令刘艳芬作出书面检查,蓬莱市邮政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罚款500元,取消其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蓬莱市邮政局对集邮公司全局通报批评。

  2014年1月22日上午,长岛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场副场长于国祥工作时间看视频电影。长岛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局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烟台市纪委通报强调,纪律没有例外、规定没有盲区,反“四风”没有“下不为例”。对至今仍不收敛、不收手,无视纪律规定、公然顶风而上的,要动真格、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不仅要严肃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还要依据规定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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