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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监局谈职业危害:员工需配职业病防护用品

A-A+2014年6月16日13:05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6月16日讯 (记者 王娜娜)今天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上午,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做客齐鲁网和山东省政府网联合打造的《政地有声》直播间,就山东安全生产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企业员工需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危害”,就是在化工企业、采矿工程中作业的人员,受到粉尘、毒气的伤害。直播中,网友“豆子控”问道,“安监部门对企业上岗人员是哪些具体要求?”对此,赵卫东副局长回答,“在维护劳动者(包括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方面,《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都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三是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四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可通过4种方式求助安监部门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求助安监部门?”对于网友提问,赵卫东回答称,“一般有四种情况可以求助安监部门。”

  分别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身边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身边存在职业危害等。

  赵卫东副局长表示,“如果在你身边有上述情况,可能危害到你的人身生命健康权益,可及时拨打12350举报投诉电话或微博微信等渠道,向当地安监部门反映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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