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 重点区域项目限批

A-A+2014年6月13日08:01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6月12日讯(记者 于潇潇)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情况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率先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建设中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域,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限制审批。

  发布会上,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介绍,《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率先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建设中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

  尚梦平说,针对山东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新期待,着眼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第十二条规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依法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生产建设的区域”,这是从水土保持规划角度,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

  “同时,在条例的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了限制审批制度”,尚梦平说,条例明确规定:“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水土保持功能明显降低、水土流失状况严重恶化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限制审批。”尚梦平介绍,这是以市场为导向,从调整产业结构,压缩产能过剩的角度,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