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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异康答网友问:保证拆旧户人人有房住

A-A+2014年5月28日07:49人民网评论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领导, 您好: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南邻日照国际海洋城,北临日照市区,是日照乃至山东省重要示范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日照重要饮水源付疃河流经该处,其优异环境更是招商引资、展示日照经济形象的重要名片。 近日日照第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即将落户日照,其项目出发点是好的,但其选址于日照经济技术奎山街道许家园村村西、付疃河上游,附近3公里内有申家楼村,青墩村等十数个村庄。作为日照市民,我们看对项目选址有以下看法: 1、关于付疃河水源地问题,付疃河在下游丁家楼有取水口,而拟建项目在丁家楼取水口上游。 2、该项目选址离许家园村自来水水源地不足100米,将来的垃圾厂渗透液对水源地及付疃河上游污染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 3、垃圾焚烧发电厂烟尘中的二噁英不可避免,储存垃圾的地方垃圾的渗滤液也是污染源,600吨/日的处理量运输产生粉尘、设备运行的噪音将不可避免影响附近的居民健康。 4、拟建项目位置是日照老城区与日照国际海洋城结合部,应是将来的城市中心。拟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离海洋城中心位置不足5公里,并且处于海洋城主风向口,如果人们发现在海洋城一边建一个大型焚烧垃圾发电厂,那么势必影响海洋城的入住率及招商引资,海洋城的环境也将失去竞争优势。 5、垃圾焚烧处理虽然会有70%-80%的减量,但仍然有燃烧废渣产生,这些废渣仍然要做填埋处理,这会肯定填埋在附近区域,将会影响地下水,本地下水影响付疃河取水口取水质量,且影响南部海洋城地下水质量。 6、项目选址地区位于付疃河附近,许家园村,青墩村,申家楼村,付疃村,盘石庄村,牟家小庄村,芳沟村附近,还在许家园村自来水水源附近,附近水稻,小麦,花生,玉米,苹果种植,将来是日照市区,开发区中心位置,付疃河水源地上游。现在许家园村,申家楼村等附近村民已不断上访,诉求民意,群众反应强烈。 目前该项目的建设已引起了日照各大论坛、民众以及项目所在地十数个村庄群众的强烈反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有亚太森博浆纸项目的污染源,并且区域内有付疃河湿地保护区,付疃河也是日照的母亲河及日照主要水源地。 因此建议以此位置向西部选址,远离村庄及水源地,远离人群居住密集区域及市中心,考虑到垃圾焚烧发电的长久利益及日照市的长远规划,望省委领导重新研究规划,安抚民意,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日照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拟选址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04国道西侧,青墩村西北约0.5km处。该项目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承建,总投资3.49亿元,一期建设规模为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日,新建2台300吨/日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N12-3.8中压凝汽式汽轮机+1台QF-12-2发电机。该项目拟采用目前国际上最为先进的环保处理技术,其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目前国内外最为严格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环保有关要求,已作为日照市的民生工程,被列为日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十项重点工程之一。目前项目正在办理环评审批和征地手续,其中项目可研编制、设计等工作由中国城建建设研究院承担,环评编制由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 二、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一)关于傅疃河水源地的问题。据网友反映,拟建项目在丁家楼水源地取水口上游。经现场调研并咨询相关部门,拟建项目选址并不在丁家楼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且拟建项目污水除部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排入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外,其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且渗滤液防渗措施完善,对周边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另外,市政府已决定将丁家楼饮用水源地调整为工业用水地,预计在拟建项目建成投运之前能够完成调整。 (二)关于垃圾渗滤液的问题。该项目建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物化预处理+高效厌氧反应器+好氧反应池+纳滤膜系统+反渗系统”的处理工艺。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同时,项目对存放场所拟建设最安全的防渗设施,实施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同时在小宋家庄村、青墩村、大芳沟村、黄山垃圾填埋场、许家园村、西长河村、田家园村设置长期监测井,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 (三)关于二噁英的问题。拟建项目采用“三T”技术控制二噁英排放,同时选用高效袋式除尘器,设置活性炭喷射装置,进一步吸附二噁英,二噁英去除效率达99%以上,排放浓度可控制在0.1ng/Nm3,能够达标排放。按照每天焚烧生活垃圾600吨计,初步测算全年排放的二噁英总量仅为0.076克,对环境影响轻微。 (四)关于垃圾运输粉尘的问题。拟建项目垃圾运输全部采用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和压缩运输车,实行全封闭运输,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同时规划垃圾运输路线,主要沿已有省道或城市主干道配套建设进出厂道路(常州路、村村通道路),并定期进行洒水除尘,运输途中粉尘污染轻微。 (五)关于设备运行噪声的问题。通过采取噪声源集中布置,远离办公区及噪声敏感点,对锅炉排气口等设置消声装置,对泵类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措施,设备噪声将大幅降低,经初步测算厂界噪声优于国家规定标准,且与居民区防护距离在300米以上,不会对附近居民的健康产生影响。 (六)关于燃烧废渣的问题。拟建项目焚烧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废,将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不作填埋处理,不会影响地下水、傅疃河取水口及海洋城地下水的水体质量。焚烧飞灰采用“水泥固化+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后,送至日照市黄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该填埋场可满足该项目25年以上的填埋需求,不存在就近填埋的问题。 (七)关于对海洋城影响的问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有效处置生活垃圾的环保治理项目,拟采用最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根据环评文件大气预测结果,该项目对海洋城环境影响轻微。 (八)关于拟建项目选址的问题。拟选场址距各区县运距适中,从各区县的垃圾运输成本,交通安全所带来的环境风险,以及地形和空气流通情况对污染物扩散的影响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拟选场址可行,符合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日照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要求。 从对光大国际苏州、常州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考察情况看,只要内部管理措施和外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能够良好运行,不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能得到附近居民的充分认可。 该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选址、平面布置、环保措施等可行性将得到进一步论证,在环评工作阶段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也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征求民众的意见,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该项目须经山东省环保厅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日照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成投运后,我市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网络、人民监督员等多种监管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实时监控垃圾焚烧发电运营情况。环保部门将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在线自动监测和监督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该项目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危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我是2005年大专毕业生,由于当时毕业报到证未报到济南,致使按照济南户籍政策无法落户,2009年我买了60平的房子,但是无法达到济南90平落户要求。我想买90平房子,济南却对二套房限购,无法购买,我一直交五险一金已七年。研究济南户籍政策好像每条都是限制我融入济南这个城市,我的孩子渐渐长大,我们已生活济南九年也买房子了并想继续生活在济南,济南却无法承认我们。给指条明路,以增加我们在济南生活的勇气并认可的希望。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14年2月16日在人民网反映在济南落户难的问题,济南市公安局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人口落户济南,是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下一步,济南市将本着“就地转化、就近转移,合理控制市区,全面开放县市”的理念和“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实行梯次化、差异化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口市民化。具体政策设计将体现以下三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区落户条件。适当放宽引进人才、经商纳税落户条件,取消调动、毕业生、复员安置落户附加条件限制,以解决长期在济务工人员落户为重点,实行购房、积分落户政策。 二是全面开放县(市)户口迁移。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全面开放县域范围内户口迁移,最大限度的让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近在城镇落户。 三是推进城中村、新农村社区人口整建制转移。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引导农村转移人口整建制就地、就近到新农村社区落户,逐步让大多数本市农村人口和农民工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 济南市户籍改革具体方案将结合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适时制定实施。 特此回复。

  【网民留言】

  聊城茌平冯官屯棉厂内史光礼加工塑料颗粒气味刺鼻环保局至今一年没查封影响居民生活老人孩子体弱者多呼吸道疾病希望领导办点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县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茌平县史光礼塑料颗粒厂位于茌平县冯官屯镇棉厂院内。该厂利用废旧塑料经过清洗、粉碎、热熔制作塑料颗粒,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水处理设施,属于土小企业。针对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生产的情况,茌平县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限期自行拆除完毕。目前该厂已经停产正组织自行拆除,希望您继续监督。

  【网民留言】

  姜书记你好:打扰了,上次留言没有人回复,所以再次打扰。 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环卫处,一个全额事业单位,财政局全额拨付工资。却出现职工身上三个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医保基金、实发工资三个基数相差甚远。并且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都解释不清。怎么审批的工资呢?向财政局又是报的哪个基数呢?国家正在整改、整的什么呢?聊城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声称没有核定表可能吗?鲁办发[2005]17号文件难道在聊城市不生效吗?职工技术评聘不公开、不公示,暗箱操作,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字[2009]4号文件要求公开、公示,要求群众监督、要求职工知情。而根本不向职工传达。国家要求事业单位实行实名制。而山东省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环卫处根本不公示,有编没编一样发钱,这就是山东省聊城市的全额事业单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环卫处关于缴费基数问题和职工技术评聘和编制不公开的问题,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环卫处现回复如下: 1、关于其反映缴费基数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经核查,环卫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自2013年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业务时仍按原缴存比例,与新缴存比例自动生成了缴存基数,造成了缴存基数高于工资基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具证明,证实环卫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并不代表工资数,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基数已全部缴纳。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环卫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每年按照市人社局文件通知作出调整,现缴费基数依据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关于规范和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聊医保字[2013]28号)文件要求,均按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3)工资核定表:经向人社局多次求证,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及增资均由单位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工资增资方案统一生成工资审批方案花名册及个人表,经主管局和人社局审批签章后报财政局核拨增资款,所有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列入工资审批方案花名册中上报。 2、关于其反映岗位聘用和公示问题。 环卫处于2009年12月和2011年9月进行了两次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设置严格按照聊人字[2009]100号《关于核准聊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聊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聊人社字[2011]14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程序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报市政公用局审核,经市人社局审批认定后,已在单位予以公示,均无异议后定岗人员按其所聘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3、关于其反映编制和公示的问题。 根据要求,2008年6月,环卫处编制实名制公示已按照《关于第二批市直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聊编办[2008]2号)要求进行了公示;2012年8月环卫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及人员机构编制台账也已按要求整理并上报至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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