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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药使用新规:剧毒农药容器将回收集中销毁

A-A+2014年5月27日14:27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5月27日讯(记者 王娜娜 于鹏)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田先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调研员林泉就《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针对百姓最关心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监管规定》对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剧毒、高毒农药和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规范经营、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强调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有效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的使用量,并积极组织开展病虫害监测预警预报,推广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控措施,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的培训,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

  二是围绕规范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设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回收与集中销毁制度,集中用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统一防治制度,高风险农药、兽药目录管理制度,小宗农作物和特色农作物农药登记试验与筛选推荐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等多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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