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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厅

A-A+2014年5月15日07:44大众网-大众日报评论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按照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关要求,目前,全国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全面铺开。河北、山东、江苏3省省级层面职责整合基本到位。江苏省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

  5月14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获悉,围绕职责、机构整合等不动产统一登记2014年工作重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包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其中,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5省已经正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5省(市)已在国土资源厅(局)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启动了相关工作。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介绍,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际会议有关要求和国土资源部有关部署,各地正采取措施,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目前,河北、山东、江苏3省已印发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省级层面职责整合基本到位。河北省明确由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在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山东省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厅,并在厅内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按照“人随职能走”原则,从相关部门划转行政编制到国土资源厅;江苏省明确由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编制随职能走”、“人随事走”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厅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并强调积极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适当加强不动产登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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