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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5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727万人,就业总量压力进一步加大。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一直是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导向。通知在要求继续落实好统筹实施基层项目等现有政策的同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例如,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同时,小型微型企业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通知明确了两条新的政策。一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二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优势的有效途径。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并明确了两条新政策。一是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二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国企招聘应进行公示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另外,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院校设置等的联动机制。
(据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