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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237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山东33起居第三

A-A+2014年5月13日10:13北国网-辽沈晚报评论

  今天刚过零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再次公布了从4月28日到5月9日一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共计237起,其中涉及北京的有6起,包括民警违规接受吃请、法院审判员约被告吃饭、村委会主任违反纪律等。此外,贵州省、江西省、山东省分别以通报46起、34起和33起案件位列前3名。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潘家园派出所民警杨金刚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2013年3月,杨金刚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民警干预某案件处理情况,事后接受请托人吃请及衬衫一件(价值人民币600余元)。2014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给予杨金刚行政警告处分。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书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7月,因某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满,李书林约被告之父吃饭并向其解释判决情况,谈话被全程录音。李书林违背司法中立要求,私自以不当方式会见案件关系人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4年4月,大兴区人民法院给予李书林行政记过处分。(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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