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东营4月22日讯(东营区电台 魏军侠)遭遇团伙抢劫,冷静“的哥”刘某不仅机智地报警,并与歹徒勇敢搏斗。然而其中一名歹徒被捅死亡后,刘某的心便一直悬起来了。近日,东营区法院判决刘某属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这让刘某悬了半年多的心终于放下了。
这一场惊魂变故要追溯到2013年8月5日晚上。刘某驾驶着捷达出租车,像往常一样穿梭在西城的大街小巷。而平日里游手好闲的张某、高某和邢某正在为手头拮据而发愁,便动起了打劫的念头。三人便在街头拦住了路过的一辆出租车。热情的刘某被三人骗着,沿潍坊路往西四路方向行驶。
当车行至潍坊路与西二路十字路口往西200米处时,三人相互配合开始实施抢劫,并亮出刀威胁司机。面对歹徒的突然袭击,“的哥”刘某被对方抢去300多元现金和一部苹果手机。乘对方放松警惕时,便与持刀的歹徒开始搏斗。在搏斗过程中,刘某将歹徒张某捅伤。而见到张某被捅伤后,高某和邢某两人便带着张某逃离现场。看到三人的离去,经历过惊魂一刻的刘某重新发动出租车,悄悄地跟上了。
见到被捅同伙的伤口血流不止,张某的脸色也越来越差,三人开始为自己的行为害怕起来。在公路上跑了一阵后,三人便在路上重新拦下一辆出租车,去医院送张某进行救治。然而,当张某被送进急救室后,因失血过多被宣告死亡。这时,闻讯赶来的民警也在医院将高某和邢某抓获。
今年3月中旬,东营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及其他两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用暴力手段抢劫出租车司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大恶极,应予重罚,高某与邢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出租车司机刘某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全力反抗,虽致张某死亡,但属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样的判决,被告并未提起上诉。
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法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刘某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