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着停在4S店的爱车落上了厚厚的灰,王先生夫妇俩气不打一处来,去年12月初撞坏了大灯,之后就把车开到车行维修,可没想到,提车之后的第三天,竟然莫名其妙的自燃了。
邻居帮忙,119出动,大伙好一通忙活,终于把火扑灭了,可爱车已经烧得不成样子,只能再回4S店维修了。
上次事故,刚刚花13000多元维修的车,不过三天,竟自燃了,夫妻俩怎么想都觉得不对劲。
双方协商不通,雷诺车就只能停在修理厂里,两个多月过去了,王先生越等越心急,谁家买车也不是个摆设,老这么能看不能用的,算怎么回事?还得再去车行理论。
工作人员说,车辆自燃当天,确实是车行派人去即墨拖的车,但并不能表示自燃就是车行的责任。至于大修之后为何第三天就出状况,这个原因,目前还无法确定。
王先生说,正是出于对车行的信任,事故发生后,他才选择了到4S店维修,没想到车子修好第三天就发生了自燃。虽说当天消防部门出过警,后来也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可汽车自燃到底是不是维修过程中损坏了零部件,这个证明谁能给出啊?就因为没有权威的报告,雷诺车只能无辜的停在4S店里。
最新进展是,双方有了进一步协商的可能,说实话这样的事情,结果是可以想见的,肯定需要权威部门的鉴定,因为谁也没有资格和权力来判断,汽车自燃和之前的维修有没有关系,只是我想说,4s店,其中有一个S是售后服务,面对消费者面对客户,4S店在收钱之前和收钱之后,态度、积极性有没有变化呢?另外新的消法规定,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如果商品出现问题,商家首先要证明自己没有问题,我不知道这种情况适不适用新法,只是新法起码指明了方向,消费者维权不用再为出具证明而犯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