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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恶化将缴生态补偿金 青岛为第一类考核城市

A-A+2014年3月4日07:34半岛都市报评论

  半岛都市报3月3日讯(记者 王媛郝园园) 空气质量同比改善了,省级给予补偿;空气质量同比恶化了,就得向省级赔偿。3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确标志山东省开始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办法》披露了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的考核权重,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办法》中,青岛被列为第一类考核城市。 

  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青岛市“两会”上,“建立大气污染生态补偿制度”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并成为2014年的重大工作计划之一。3日,山东省环保厅传来消息,省政府制定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山东将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其中,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 、15%、15%、10%。 

  按照山东省政府出台的考核机制,依据《办法》,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办法》规定,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 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稀释扩散调整系数”是个陌生的名词,记者就此特别采访到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王珉。王处长告诉记者,这个系数的设立实际上是为了保证17地市的考核公平公正性。“青岛与威海、烟台、日照同列为第一类城市,是因为都地处半岛沿海,从自然条件来说,比内陆地区其他的13个城市更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所以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浓度也较低。系数就是填平这种自然条件的差异,确保考核得分的公平。” 

  按照公布的考核办法,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省财政厅、环保厅将按公式对各设区的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 

  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其中,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各设区的市获得的补偿资金,需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并由省财政厅、环保厅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这个《 办法》是省级的,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依据,再结合青岛本地的大气现状,制定出台《青岛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市级还要跟各个区、市进行对接规划。”王处长告诉记者,市级办法并不是照搬省级的规定,比如“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可能执行这一系数,也可能会形成青岛市自己的系数,还需要科学的论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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