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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省领导公务活动 各市不得直接发邀请

A-A+2014年2月23日08:39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原标题:山东规范省领导参加公务活动各市不得直接发邀请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省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意见》21日对外公布。意见要求,除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省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接见、合影、剪彩、典礼、首映首发式等活动;不出席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各类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邀请须书面请示报办公厅安排

  意见提出,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大力压减一般性活动,使省政府领导同志能够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议大事。已经省政府同意举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省政府分管同志领导可视情出席,分管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不再安排其他领导同志出席。

  各市、各部门邀请省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申报程序更加严格,须书面写出请示,由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协调安排。

  各市、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发送邀请,不得越级和多头报送。各市、各部门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

  省部级领导来鲁由对口部门接待

  意见对需要省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类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鲁视察、调研,需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按照省委办公厅确定的方案办理。

  省部级领导来鲁考察、调研、出席会议等,由省对口部门负责接待,需要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的,由省对口部门提出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安排。

  正部级领导来鲁,可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济南会见,在济南以外地区的活动,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视情陪同部分活动或委托分管领导同志陪同活动。

  副部级领导来鲁,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可视情陪同部分活动,原则上不全程陪同;分管领导同志不能陪同活动的,可委托分管副秘书长或部门负责同志陪同,确需省政府领导同志出面陪同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补位制度安排补位领导同志或其他领导同志参加。

  由副部级领导带队的国务院专项工作督查组、检查组来鲁,需要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活动,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大企业、大集团的主要负责同志来鲁,提出拜会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高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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