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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不予受理”

A-A+2014年1月22日12:39法治周末评论

  法院的“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当地政府采用以租代征形式征地,与原承包人未达成租用协议,其诉争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裁定对临沂诺美尔服饰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

  郯城县法院在针对金金焕侵权之诉的裁定书中说,经审查,2007年,重坊镇政府对外招商,采用土地流转形式征用包括谢宗来在内的19户共21.51亩土地,但谢等7户村民不同意方案,未达成租赁协议,2008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将该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同年10月挂牌出让,起诉人竞得并按程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本院认为,当地政府采用以租代征形式征地,与原承包人未达成租用协议,其诉争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裁定对临沂诺美尔服饰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

  金金焕认为,裁定书含糊其辞,既不符合事实也自相矛盾。而谢宗来曾向记者明确表示,镇政府后来“买断”了该宗土地,只剩他一家未签字领取补偿金。被诉人都不承认的事情,法院的“土地流转、以租代征”之说从何而来?金金焕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又是否合法?为此,记者到郯城县国土资源局采访。

  “发给诺美尔服饰公司的土地使用证绝对合法有效。”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人员对记者说。通过查阅档案,记者发现省政府批文、公告、成交确认书等文件一应俱全,尤其是看到一次性划到重坊镇财政所的该宗土地补偿安置款单据,说明不存在“以租代征”。

  “裁定书不算数了。”签发裁定的郯城县法院立案庭庭长佟小赋向记者反复表示,金金焕已经上诉,裁定书自然就无效了,此后不再作过多的解释。

  对于裁定书中“经审查”的“以租代征”等内容,佟小赋坦言并没有亲自去调查,而是采信了重坊镇政府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随卷宗已移交临沂市中级法院。

  该案为什么在立案庭压了9个月?佟小赋的解释是,重坊镇政府一直在做调解工作,最后调解不成才作出裁定。

  对此,北京市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阳认为,金金焕对谢宗来的诉讼,应该是一个排除妨害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受案的法院似乎并不情愿对案件进行实体上的处置,于是来了一个王顾左右而言他,出一份让人看着犯晕的不予受理裁定结案了事。

  “镇政府明着劝我走法律途径,暗中又干预办案,这明明是看到土地升值了,想赶我走。”金金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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