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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区域发展约束性要求

A-A+2014年1月15日16:16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4日电(记者刘宝森)山东省环保部门负责人14日在相关会议上表示,从2014年将把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在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山东将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扭转大气污染加剧势头。将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并纳入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据介绍,山东省将每月公布全省17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对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反弹的区域,暂停审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同时,严格落实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煤炭总量控制制度,对没有合法手续且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对具有合法手续经限期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目前,山东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并取得初步成果,但大气污染加剧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1、2012年山东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下降,但2013年污染反弹明显,几乎抵消了前两年的治理成果。按照新颁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3年山东17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按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计划用8年时间实现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的目标,这将让山东人口密集区的公众享受到最基本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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