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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服刑可能监外执行 诉东莞政府案下月开庭

A-A+2013年11月30日08:03北京晨报评论

  终审裁定 维持一审原判

  随后,冀中星以过失引发爆炸、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冀中星出于引发关注以解决自己上访诉求的动机,自制爆炸装置携带至机场,明知按动按钮开关会导致爆炸,又放任爆炸结果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

  同时认为,一审判决就冀中星出于对相关部门处理其受伤致残一事不满而实施爆炸的案件起因已予认定,并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家属会见 可能监外执行

  昨天上午9点,身体不便的冀中星被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三中院法庭,随后他及其律师、家属一同听取了法官宣判。整个过程中,冀中星自始至终十分安静。宣判后,法院允许冀中星哥哥等家属会见了冀中星。冀中星哥哥称,法官告知他们过段时间会将冀中星送回山东老家,监外执行。

  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曾表示,对于二审结果早有心理准备,并称爆炸案发生直至终审,前后不过4个多月,而截至目前,冀中星向广东警方投诉的殴打致残案尚无定论。昨天他在微博中表示,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将于12月6日在东莞市中级法院开庭,状告广东省公安厅一案也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晨报记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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