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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男子身份被冒用贷款44万留信用污点 状告银行

A-A+2013年12月5日09:38半岛网-城市信报评论

  市民李某贷款买楼时,银行以李某信用记录不良为由拒绝贷款。李某很惊讶,自己从来没有过不良贷款,于是到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去查询,才发现自己被农行海南省一支行贷款44万。市南法院一审判农行方面赔偿李某损失,12月4日,市中院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 

  家住市南区海口路的李先生这几年一直都在为信用记录奔波。李先生是做建筑生意的,2011年1月,他在西安市看中了一套楼,便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却发现李先生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一笔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办理贷款。“工作人员告诉我,2003年,我在海南的一家农行办了一笔44万元的贷款,一直没有还。” 

  李先生称,自己在2005年之前根本就没有去过海南,更别提在海南投资贷款了。李先生的第一感觉是重名了,但银行方面核查后却表示,当时贷款的身份证复印件确实为青岛的李先生,因此无法为李先生更改信用记录。 

  2011年,李先生在和银行沟通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把上传信用信息的农行乐东县支行和海南省分行一并告上了市南区法院。 

  市南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签名经鉴定与李先生的笔迹不是同一个人,不能证明李某有贷款的真实意思,可以认定为李某2003年没有在银行做过贷款业务,银行应当恢复李某的信用记录,另外,银行在办理业务时,没有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侵害了李先生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权,消除不良资信记录,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李先生2千元的精神损失费。 

  对于市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乐东县支行提起了上诉,12月4日,青岛市中院进行了二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 

  那么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可以消除?记者从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获悉。银行因不良记录未予审查通过的发贷事项,申请人可以要求银行告知原因。如果银行没有告知,应咨询人民银行的征信主管机构,要求对个人的征信报告予以调查,更正错误数据,避免为以后涉及银行借贷业务时带来不便。 

  如果是银行失误造成的不良记录,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银行可以向央行征信系统发出一个修改指令,系统会把这项记录消除。如果银行能提供相关证明属于银行操作错误,而对客户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也可以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消除不良记录。 

  另外,如果是信用卡已经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不能盲目注销。信用卡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并不是无法消除,但消除的方法并不是销卡处理,而是要在及时还款后继续保持按时还款,不再出现新的逾期等问题,这才能重新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不良的记录会保留期限为5年。不过,银行一般参考的是最近两年的情况。两年后,以前的逾期记录就被新记录顶替出去。记者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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