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判6年
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于12月6日开庭
昨天,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作出终审判决。北京市三中院经依法审理,最终驳回了冀中星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这也意味着冀中星的爆炸罪名成立,未来将面临6年刑期。
独自来京 机场引爆装置
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着自制的爆炸装置,从山东居住地独自乘长途汽车来京,并于当晚6点多在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二层引爆了爆炸装置,造成本人重伤、一民警轻微伤。随后,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并抓获。
8月29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冀中星提起公诉。9月17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被检方指控犯爆炸罪后,冀中星辩称并非故意引爆,当时怕民警抢夺手中的爆炸物,只是在倒手时突然发生了爆炸,辩护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10月15日,朝阳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