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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级税收较往年提高80% 可获政府千万奖励

A-A+2013年11月10日11:42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出台县级税收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每县1000万标准

  齐鲁网11月10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频道《山东新闻》报道 《山东省县级税收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近日出台,《办法》规定,2013年到2015年,省财政以5亿元为一个台阶,对上年度税收收入规模首次跨上新台阶,且税收增幅超过全省县级平均增长水平、税收比重比上年提高或达到80%以上的县(市、区),按照每县10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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