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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地试行电动车实名制 无统一立法致效果打折

A-A+2013年11月8日08:08山东新闻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多地试水“电动车实名制” 无统一立法效果打折扣

  鲁网11月7日讯 本月初,泰安开始对电动车实施实名登记服务。此前淄博周村已进行试点,明显减少了居民电动车被盗现象。更早时,济宁也开始了实名制的信息采集。到目前为止,我省多地已试水电动车实名制,这一保有量巨大的日常交通工具,已渐渐进入实名制时代。

  这种给电动车上“身份证”的做法,主导力量是各地警方,主要目的在于防盗、追赃。这种轻便、环保的代步工具,已成为窃贼下手的主要目标,甚至被一些警方人士形容为“随便买、随便骑、随便放、随便偷、随便卖”。且一旦被盗,取证困难不说,即使有幸追回,也不一定能顺利返回失主,因为很多时候都找不到失主是谁。

  上述各地的做法是通过“打码”,将车主个人信息和电动车的车架号、电机号绑定到一起,并录入系统,以此保证车辆的唯一性。在防盗、追赃方面效果明显,如淄博周村,打码实行三个月,电动车同比少丢近一半;破获盗窃电动车案件后,也便于以车找人。而此前,当地电动车盗窃案件曾占刑事案件的33% ,如今则同比下降了46%。

  但由于没有统一的立法和操作规范,警方只能说服车主进行实名登记,享受这种免费服务;全省也没有信息联网,这使得其效果打了折扣。多地警方人士均希望政策配套、规范操作甚至立法授权、全省联网,以放大实名制效应。

  实名制给车主带来的便利

  报案环节

  实名之前,失主报案时,讲不清所丢失车辆的关键特征,只能说出模糊的外形、颜色等,大多说不出电机号和车架号,这就构不成完整信息,给办案带来困难,久而久之来报案的变少了,形成恶性循环。实名之后,登记详细的信息后,录入数据库,车辆一旦被盗,前来报案的失主只说出身份信息,警方就能获取丢失车辆的关键特征。

  巡查办案

  实名之前,民警巡查或办案过程中,即使怀疑某辆车可能是赃物,但也很难查实。实名之后,公安机关在街面盘查中一旦发现嫌疑车辆,可快速识别比对,并轻松联系车主确认。

  打击销赃

  实名之前,车辆没有标识信息,盗车者大胆将盗窃车辆销赃,购买者大胆收购。

  实名之后,车辆都“名花有主”,有利警方打击销赃,盗车者“销路”也受影响,即使偷了车也不好卖。

  退赃环节

  实名之前,警方在破案追回赃物后,找不到真正车主,造成“老百姓着急找不回,民警着急送不回去”的状况。实名之后,根据赃物上任一有效编码,即可联系并及时返还车主。找到受害者,还有利于收集证言,固定更多证据,有利于增强对盗窃电动车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打击犯罪和警方服务都能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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