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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查供暖期环境治理 排污超标企业将限产停产

A-A+2013年11月9日15:10大众网-生活日报评论

  11月2日晨,雾霾之中的经十路。资料片           记者 周青先 摄  11月2日晨,雾霾之中的经十路。资料片           记者 周青先 摄

  □记者 赵冉

  生活日报11月8日讯 “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就消灭企业。”在济南市环保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济南市环保局局长高立文毫不留情地告诫在场的排污重点单位代表。

  8日,记者从济南市环保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将加大供暖期间环境治理力度,争取今冬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

  记者了解到,今年1-9月份济南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等4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1.67倍、0.48倍、0.38倍、2.09倍。1-9月份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为41天,仅占总天数的15%。在环保部发布的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中,济南已连续数月位列后10名。

  在会上,不少排气不达标企业被点名批评,如山钢济南分公司3号120平方米烧结机、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都存在无环评手续、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等问题。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于2013年11月5日正式发布,济南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近期即将发布。

  采暖期期间,对于超过2013年新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要限产30%-50%,限产后仍严重超标的企业,要报请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环保部门将与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承诺书,确保应急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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