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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交网友闪婚又闪分 被判退还10万彩礼

A-A+2013年10月21日10:48北京晨报评论

  原标题:北京一女子悔婚 被判退还10万彩礼

  李先生与王女士通过网络相识,两人很快便在王女士的提议下准备“闪婚”,同时李先生还给女方家支付了10万元彩礼钱。但没过多久,王女士便开始以各种理由频频与李先生吵闹,并最终取消婚约。李先生遂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彩礼钱。近日,海淀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李先生彩礼钱10万元。

  欲闪婚送彩礼

  

  态度变婚约消

  李先生诉称,他与王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今年1月,双方初次见面,王女士自称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就在两人第三次见面时,王女士便主动提出“闪婚”的想法。由于对王女士也比较满意,李先生欣然同意。

  一个月后,李先生跟着王女士回到其山东烟台老家,看望她的父母,见面当天,李先生为女方父母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礼品并给了4000元现金。当晚,王女士和父母又向李先生提出至少要40万元彩礼的要求,李先生表示自己手头现金不多,最后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彩礼10万、今年5月登记结婚。次日,李先生信守承诺,给王女士的父亲转账10万元,随后两人一同返京。让李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回京之后,王女士的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变,开始以种种理由与李先生吵闹,而且双方争吵时,王女士还声称要退还彩礼,取消婚约。

  人财空忙起诉

  

  法院判退礼钱

  时至今日,李先生落得“人财两空”,既未收到王女士退还的彩礼钱,也没有结成婚。于是,李先生愤而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彩礼钱。面对李先生的起诉,王女士没有出庭应诉,甚至连口头答辩或提交书面答辩也没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王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应视为其放弃了庭审举证和质证的权利。该案中,王女士与李先生在恋爱期间,从李先生处取得彩礼10万元,现李先生与王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二人已经分手,故李先生要求王女士返还彩礼,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宣判后,女方未明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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