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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报:盯住网络谣言背后的非法利益

A-A+2013年9月30日11:27正义网-检察日报评论

  “自来水里的避孕药”、“舟山人头发里汞超标”、“南京猪肉含铅超标”、“惠州猪肝铜超标”……北京市公安局28日公布,上述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编造者、知名“环保专家”董良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据介绍,这是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又一进展(据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

  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董良杰被拘留,再一次证明了实施此类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同时也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打击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借鉴。

  风起于青萍之末,看似很难捉摸,网络谣言往往也是如此。但人的各种行为的背后往往有着促使其产生的动机,在网上造谣传谣,在很多情况下也有着切实而强劲的利益驱动。据董良杰供述,“南京猪肉含铅超标”“惠州猪肝铜超标”等微博,是他未经核实,断章取义编写出来的。这些谣言经过网络“大V”薛蛮子的转发,让董良杰这个“环保专家”名头更加响亮了。2013年1月,“薛蛮子”扶持董良杰在网上逐渐成了气候,认为董良杰的净水器有市场潜力,于是介绍上海一家公司给董投资200万元,薛也成为董良杰公司的股东之一。获得这笔投资后,董的产品投入量产,网上销售额每月超过10万元。

  通过“自来水里的避孕药”等一系列网络谣言,一方面扩大了自己的知名度,一方面造成公众的疑惑和恐慌,并利用这种情绪销售自己的“环保”产品,大赚真金白银——利益驱动,这就是董良杰编造谣言的现实动机。

  对诸如此类通过造谣传谣而获得的非法利益应当如何处理?在执法、司法实践中似乎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这是因为,造谣传谣与非法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起来具有一定难度,例如董良杰的公司因为谣言而获得了利益,但该公司每月超过10万元的网上销售额是否都应认定为非法所得?似乎也很难一概而论。但是,只要有非法利益驱动的存在,诸如“自来水里的避孕药”之类的网络谣言就有产生和传播的可能。

  因此,盯紧谣言背后的非法利益,让造谣者无利可图,不失为打击网络谣言的一条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和司法机关在查处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行为中,不能仅仅将打击行动停留在表面,而应综合运用各种措施,让造谣传谣者付出足够的经济成本,让他们认识到造谣传谣很可能只是一桩“赔本生意”。只有最大程度地消除谣言产生的经济驱动力,打击行动才能取得实效和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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