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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规范厂务公开 领导工资职工有知情权

A-A+2013年9月26日13:29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济南9月25日讯(记者 高扩) 2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有关法规草案的说明、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及人事任免案等。而历经13个部门会签、先后七易其稿的《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草案)》也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建华解释,“厂务应界定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务、校务、院务、局务等称谓的统称,外延包括工业、交通、建筑、金融、财贸等各行各业各种类型和形式的公司、工厂在内的企业,涵盖了所有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对于厂务公开的内容,《条例(草案)》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应当公开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兼职等情况以及年度业务招待费和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情况;对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要求公开单位的发展规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对于厂务公开的程序和步骤,《条例(草案)》规定,“民主评议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述职、述廉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并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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