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坛:“我是在编的民办教师”
1999年4月,山东省沂源县一乡村中学的“民办教师”王京坛走下了他任教13年的讲台。
这一年,沂源县按照山东省人事厅、省编制办的要求,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和超编超计划人员,其中包括1985年以后农村中小学使用的临时代课民办教师(下称“代课教师”)。此次,沂源县以代课教师的名义共清退1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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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给出的解释是:1985年10月以后招用的民办教师均为代课教师,1985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并正式登记在册的是民办教师。
据了解,1999年,沂源县的民办教师都转成了公办教师。王京坛一直认为自己是“正式在编的民办教师”,并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能转为公办教师。沂源县的这一解释显然无法让他满意。
1986年7月,临沂地区(现为临沂市)沂源县韩旺乡(现已合并为东里镇)下发了《韩旺乡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教师队伍的决定》,清退了几名不称职的民办教师,并“根据辞退人数和师生比例规定选拔一些有志社会青年充实教师队伍”。
时年26岁的王京坛通过该乡公开招考成为韩旺乡中心小学的一名民办教师,后转至当地一所中学任教。王京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从任教开始即享受国家拨款的工资,任教前,乡领导告诉他们:这批新录取的民办教师是按上级文件精神招用的,一切待遇同在编的老民办教师一样。
为了证明他是正式在编的民办教师,王京坛多方搜集证据和关于民办教师编制的政策及资料:任民办教师的资格证书、编号、山东省中小学民办教师登记表、现任在编民办教师登记名册,还有当时沂源县民办教师控制数和任教证书编号,等等。厚厚的一叠证据材料看得出王京坛为了查找自己身份而付出了艰辛努力。
“我是为补充差额而招用的民办教师,有在教育厅备案的编制和编号。”王京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王京坛提供的材料中,王京坛的民办教师任教证书编号为“临1431012”,而一份名为《各县市民办教师控制数及任教证书的编号》(1989年10月)的文件显示,沂源县民办教师任教证书在山东省教育厅的编号为1428902—1431264。王京坛认为,这是自己是“在编民办教师”的证明。
1999年7月初,临沂市教委人事科也出具了“关于民办教师在编号的说明”,称“凡持有在1428902—1431264此号码内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应视为正式在编民办教师”。
从1999年被清退至今,王京坛一直在多方搜集证据资料,证明自己“在编民办教师”的身份,希望有关部门恢复自己的教师身份并转为公办教师,赔偿自己被清退以来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