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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我们好心办了错事

A-A+2013年9月24日08:11中国经济周刊评论

  教育部门:我们好心办了错事

  在王京坛任教一年后,即1987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鲁教人字[1987]32号),对该省中小学民办教师进行登记。该文件规定:“凡已列入一九八五— 一九八六学年初教育事业报表统计的现任在编民办教师,可属此次登记范围。一九八五年十月以后新增加的民办教师,一律不参加登记。”

  沂源县教育体育局(原沂源县教育体育委员会,下称“沂源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苗祥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1987年沂源县教育局向山东省教育厅上报的1982名民办教师名单中并没有王京坛,他不属于“补充差额”范围。“"补充差额"需要县里统一进行招聘,王京坛当时是由韩旺乡自己进行招聘的代课教师,所以他不可能填到县里的民办教师花名册里来。”

  至于王京坛编号为“临1431012”的民办教师任教证书,苗祥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里的"临"不是临沂的"临",加"临"字是为了方便管理,也是为了与正式在编民办教师加以区别。”

  而早在1999年7月28日,临沂市教委便下发《关于沂源县民办教师任教证书编号情况的说明》,认为沂源县教育局为1985年9月30日以后任教的临时代课教师发放民办教师任教证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予以收回;1999年7月初临沂市教委人事科“关于民办教师在编号的说明”,不能作为认定是否为在编民办教师的依据,声明作废,予以收回。

  1999年7月29日,沂源县人事局、沂源县教育局下发《致全县代课教师的一封信》,向该县清退的代课教师解释关于民办教师任教证书和编号的问题。

  关于编号,该文件称:将1985年9月30日至1987年12月期间上任的民办教师纳入编号,意图在于扩大民办教师基数,一旦将来国家政策放宽,就按政策办理。

  关于任教证书,该文件称,对于持有临时证书的民办教师,当时的县教育局明确指出:“这部分人不属于正式在编民办教师,不能考学、转正,国家一有政策,就按政策执行。”

  该文件称:“对1985年10月至1987年12月期间上任的农村教师登记编号和发放临时任教证书,从主观上来说,是教育部门好心好意为大家办好事,但现在看来,这一做法是违背政策规定的、是错误的。”

  “不仅仅是王京坛,前两天还有一些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到教育局来要求解决公办教师待遇。因为不符合政策,都无法落实。”沂源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可按“原代课教师”身份进行登记。

  据了解,为给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妥善解决原代课教师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今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原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该通知将原代课教师分为“1985年前的原民办教师”、“1985年以后未登记在册且已经离岗的原代课教师”、“原民办幼儿教师”、“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四类进行登记。

  接到通知后,沂源县教育局对民办代课教师进行了调查摸底,“其他和王京坛情况相似的代课教师都填了表。”沂源县教育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王京坛没有接受这次调查摸底,他说:“我是补充缺额的在编民办教师,不在这个调查摸底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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