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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韩地方法院是否有权扣船存

A-A+2013年9月15日16:22山东商报评论

  律师说法

  韩地方法院是否 有权扣船存疑问

  新华社记者就“海娜号”遭扣一事致电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文婕。钱文婕律师表示,在跨国贸易纠纷中,对司法管辖权有严格规定,涉及纠纷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等多项因素。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是否有权扣押“海娜号”存在疑问。

  钱文婕律师认为,海航和沙钢双方法律纠纷需视具体情况分析,但法院对一方相关财物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提前通知被保留一方,同时给予对方一定时间处理。济州地方法院扣留“海娜号”后,正值休息日,海航方面无法及时处理保证金缴纳、结汇等手续,致使数千名中国公民滞留。法院这一做法有欠考虑。

  韩国司法机构眼下已经受理沙钢方面提出的诉讼,下一步将对案件进行审理。钱文婕律师说,如果原告最终败诉,法院和起诉一方有可能要承担“海娜号”遭扣、游客滞留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电

  沙钢船务公司:

  邮轮公司欠下5800万美元债务

  据新华社电 记者14日晚从江苏张家港市有关方面了解到,债务人相关船只被韩国地方法院扣留影响旅客正常出行后,沙钢船务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表示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妥善处理此事。

  据有关人员介绍,沙钢船务有限公司与海航旗下发生债务纠纷的一个公司的注册地都是香港;海航旗下这家公司欠沙钢船务有限公司5800万美元的债务,且濒临破产。据介绍,按照两家公司的合同约定,产生债务纠纷时,适用于伦敦法院裁定,债权方发出申请后,债务人或担保方的船只在任何一个港口都可以被扣留。

  国家旅游局14日晚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取得联系,要求韩方尽快放行该邮轮。中国旅游研究院有关专家指出,“保护游客权益,任何商业纠纷都不能劫持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船舶只能因海事请求而不能因任何其它请求被扣押”。

  截至记者发稿时,沙钢船务有限公司正在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整理上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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