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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对渔民捕获鲨鱼展开调查 或对船长进行罚款

A-A+2013年9月13日15:06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11日下午4点,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鱼类专家刘静通过辨别9月8日、11日日照海域捕获的鲨鱼图片,确认这两条鲨鱼为鲸鲨。但由于鲨鱼已经出售,鲸鲨的最终鉴定无法实现。

  据刘静介绍,这个季节正是鲸鲨的回游季节,鲸鲨是一种索饵回游鱼类,每年9、10月份,海洋中的一些小鱼从南海、东海回游到北方,鲸鲨从南海、东海海域回游到北方时会经过日照海域,因此渔民会在海域看到鲸鲨。前几年也有渔民在此海域捕到大型鱼类的情况,但近几年较少见。

  刘静称,鲨鱼在海中自然死亡的情况不多见,死亡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在海滩搁浅死亡后又被冲回海里,另一种是在回游的过程中被渔船误伤导致死亡。

  捕获鲸鲨如何处置? 捕获鲸鲨须报告 出售所得会被没收

  刘静和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鲸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鱼类,联合国濒危动物。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渔民一旦捕获鲸鲨,应该立即向当地渔业部门报告。

  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渔民捕获鲨鱼后,如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保护动物,可向渔业部门报告,由渔业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如不属于保护动物,渔民可对其处置。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成立调查小组对捕获的鲨鱼展开调查。“一旦发现捕捞的是鲸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船长进行罚款。”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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